网站导航
×

搜索页面
×

以下是您输入的搜索关键词“”的搜索结果
福建省XX石业有限公司与XX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 成功胜诉 发布时间:2019-01-23
案件概述

XX石业有限公司为企业的员工向XX保险公司承保意外险,由于某员工在正常上班期间从二楼楼梯跌落,造成脚骨骨折。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当就此意外进行理赔,但公司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原告代理人:曾丽双律师


诉讼过程:曾丽双律师接到XX石业有限公司委托后,迅速了解签订的保险合同及受伤员工伤情情况,并且及时委托伤残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双方签订的承保合同有效合法,且依法应承担保险理赔责任。故承办律师及时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诉讼结果:法院认为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与法律的依据,因此判决:


被告XX保险公司应予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赔付原告XX石业有限公司保险赔偿金人民币67407.75元(费用包含医疗费、住院补贴等费用)。

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律师的代理,使得当事人得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