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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夫妻之间有效的约定汇总 发布时间:2019-03-12
▲法定的夫妻可以约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1.夫妻财产归属约定,包括婚后财产分别所有的约定,也包括特定财产归属的约定。(《婚姻法》第1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10条)
2.夫妻对外所欠债务归属的约定。(《婚姻法》第19条)
3.夫妻间的房屋赠与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6条)
4.夫妻间的借款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6条)
5.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婚姻法》第39条)
6.离婚子女抚养协议。(《婚姻法》第37条)
7.离婚后一方向对方进行财产补偿数额的约定。(《婚姻法》第40条)
8.离婚后一方向对方提供财产帮助数额的约定。(《婚姻法》第42条)
9.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的约定。(《婚姻法》第46条)
10.协议离婚中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