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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XX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与黄X雄、黄X育买卖合同纠纷 成功胜诉 发布时间:2019-09-12

案件简诉:被告黄X雄、黄X育系合伙关系,因需向原告晋江XX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购买机电设备,至今尚欠货款86980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拒不还款。

原告诉讼代理人:曾丽双律师

诉讼过程:曾丽双律师接到原告晋江XX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后,迅速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提供给法院,包括1.商品发货清单十三份,拟证明黄X雄及黄X育因需向晋江XX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购货及尚欠货款的事实;2.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微信转账记录各一份,拟证明黄X育向晋江XX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万元的事实。

诉讼结果:

法院认为晋江XX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与黄X雄、黄X育之间的买卖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判决如下:

黄X雄、黄X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晋江XX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货款869800元及利息(自2018年7月2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