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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X静与钟X亮买卖合同纠纷 成功胜诉 发布时间:2019-09-12

案件简诉:被告钟X亮因需向原告颜X静购买设备,截止2018年5月22日尚欠颜X静货款125486元。此后,钟X亮未能偿还。

原告诉讼代理人:曾丽双律师

诉讼过程:曾丽双律师接到原告原告颜X静的委托后,迅速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钟X亮支付货款125486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诉讼结果:法院认为,颜X静与钟X亮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应予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判决如下:

钟X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颜X静货款125486元及自2018年7月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