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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X源与苏X快民间借贷纠纷 成功胜诉 发布时间:2019-09-12

案件简诉:被告苏X快因需向原告吕X源借款贰拾贰万叁仟元整(¥223000),约定借款期限自2015年3月16日至2017年4月15日,现借款期限已届满,但苏X快无由拒不返还借款。

原告诉讼代理人:曾丽双律师

诉讼过程:曾丽双律师接到原告吕X源委托后,迅速收集证据,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苏X快偿还吕X源借款223000元及支付自2017年4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付款的利息。

诉讼结果:

法院认为,吕X源与苏X快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依法受法律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苏X快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吕X源借款223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4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