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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x与苏X海、徐X芳民间借贷纠纷 成功胜诉 发布时间:2019-09-12

案件简诉:被告苏X海于2016年10月21日以购买股份为由向原告黄X借款,原告于2016年10月22日通过银行向被告苏X海个人帐户汇款5万元出借给被告苏X,此后,经催讨苏X海未曾还款。两被告是夫妻关系,应共同清偿借款。

原告诉讼代理人:曾丽双律师

诉讼过程:曾丽双律师接到原告委托后,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1、原告身份证,证明原告的身份情况及诉讼主体资格;2、两被告身份信息及夫妻关系证明,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及夫妻关系;3、转账凭证,证明原告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将5万元转到被告苏X海的账户上;4.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证明被告苏X海向原告提出借款及原告讨款情况。

诉讼结果:法院认为,被告苏X海向原告借款5万元,有原告提供的银行转帐记录,原告与被告苏X海通话录音及微信聊天记录,上述证据相互印证,可以确认被告苏X海借款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苏X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X借款5万元,并以年利率6%支付自2018年1月1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