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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X与苏X海、徐X芳合伙协议纠纷 成功胜诉 发布时间:2019-09-12

案件简诉:被告苏X海要求原告黄X投资漳州天XX和项目,2016年10月20日,原告将投资款13万元转到被告苏X海账户内。2017年6月21日,被告苏X海出具欠条一份给原告收执,以投资失败为由确认将退还原告投资款10万元,并承诺最迟于2018年1月1日前付清,现约定还款期限已逾,苏X海未曾还款。两被告是夫妻关系,应共同清偿欠款。

原告诉讼代理人:曾丽双律师

诉讼过程:曾丽双律师接到原告委托后,向法院提供了以下证据:1、原告身份证,证明原告的身份情况及诉讼主体资格;2、两被告身份信息及夫妻关系证明,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及夫妻关系;3、欠条,证明被告尚欠原告10万元的事实;4.转账回执,证明原告将13万元转账给被告的事实。

诉讼结果:法院认为,原告投资参与被告邀约的项目经营,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应确认为合伙关系合法有效。原告请求退出与被告的合作项目并返还投资款,被告苏X海也确认终止合伙并承诺返还原告部分投资款项,并出具了欠条确认了以上事实,现被告苏X海未按约定返还原告款项,原告请求返还,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因此判决如下:

被告苏X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X借款10万元,并以年利率6%支付自2018年1月1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