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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油与蔡X珊民间借贷纠纷 成功胜诉 发布时间:2019-09-20

案件简诉:被告蔡X珊因需向原告刘X油借款15万元,约定每月利息1.5%,并于2014年1月29日出具借条一份交原告收执为凭。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拒不偿还。

原告诉讼代理人:曾丽双律师

诉讼过程:曾丽双律师接到原告委托后,详细了解案情,向法院提供借条证实其主张,并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5万元,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诉讼结果: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为合法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蔡X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X油借款15万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6年3月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