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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林X宏与被告李X哲、王X玲民间借贷纠纷 成功胜诉 发布时间:2019-09-23

案件简诉:2014年7月至8月,被告李X哲因需向原告X宏借款400000元,并出具四份借款凭证(借条)交由原告收执。借贷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月利率3%,未约定借款期限。二被告系夫妻关系,本案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原告诉讼代理人:曾丽双律师

诉讼过程:曾丽双律师接到原告委托后, 向法院提供《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一份和《借款凭证(借条)》四份,证明二被告系夫妻关系以及被告李X哲向原告借款400000元的事实。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40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至还清借款之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诉讼结果:

法院认为,原告林X宏与被告李X哲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李X哲、王X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林X宏借款229500元并支付自2016年1月5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