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

搜索页面
×

以下是您输入的搜索关键词“”的搜索结果
黄X坤与庄X强、庄X强买卖合同纠纷 成功胜诉 发布时间:2019-09-23

案件简诉:被告庄X强于2009年间陆续向原告X坤购买钢筋,至今被告庄X强共欠原告货款88984元。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庄X强均拒不还款。

原告诉讼代理人:曾丽双律师

诉讼过程:曾丽双律师接到原告委托后,详细了解案情,向法院提供编号分别为0000324、0000327、0009726、0009764、0010178、0010030、0010031、0009745《出库凭证》8份、编号分别为00010842、00010815、00010265、00010188《过磅单》4份、《称重单》1份,请求判决:被告庄X强、庄X强立即连带支付原告货款88984元,并自2015年12月4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诉讼过程: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庄X强、庄X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两被告未能偿付原告尚欠的货款88984元,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判决:被告庄X强、庄X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黄X坤货款88984元,并自2015年12月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