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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禄与肖X列、黄X敏民间借贷纠纷 成功胜诉 发布时间:2019-09-12
       案件简诉:两被告肖X列、黄X敏因需于2016年11月1日向原告陈X禄借款40万元,并约定月息2.5%,以上事实有两被告亲笔签字出具的借条一份为凭。两被告从2017年11月1日起未支付原告利息,原告向被告催讨,被告拒不还款。
       原告诉讼代理人:曾丽双律师
诉讼过程:曾丽双律师接到原告陈X禄的委托后,迅速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借条、转账凭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及当事人陈述,提交给法院,并向法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的借款40万元,并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自2017年11月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诉讼结果: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肖X列、黄X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X禄借款37万元,并以月利率2%计算自2017年11月1日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