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

搜索页面
×

以下是您输入的搜索关键词“”的搜索结果
刘X油与福建省XX隆服饰制造有限公司、黄X欣买卖合同纠纷 成功胜诉 发布时间:2019-09-17
案件简诉:被告XX隆公司因需向原告刘X油开设的“X欣拉链厂”(未办理工商登记)购买拉链,未及时付清货款。双方于2014年8月2日进行结算,XX隆公司出具一份结算单,确认尚欠刘X油货款241825元。现经刘X油催讨,XX隆公司拒不支付。
原告诉讼代理人:曾丽双律师
诉讼过程:曾丽双律师接到原告委托后,迅速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递交给法院,并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XX隆公司支付刘X油货款24182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黄X欣连带支付上述货款241825元。
诉讼结果:法院认为,刘X油与XX隆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福建省XX隆服饰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X油货款24182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6年5月4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