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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X油与被告曾X渠民间借贷纠纷 成功胜诉 发布时间:2019-09-20

案件简诉:被告X渠向原告X油借款250000元并约定月利率为2%,为此被告于2013年7月31日出具借条予以确认。现经原告催讨,被告未能还款。

原告诉讼代理人:曾丽双律师

诉讼过程:曾丽双律师接到原告委托后,详细了解案情,向法院提供借条支持其主张,并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借款250000元并按月利率2%计付原告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

诉讼结果: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曾X渠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曾X渠拖欠原告借款本金2500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清偿。因此判决如下:被告曾X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X油借款25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支付原告自2016年3月9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