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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X慿与被告许X梭民间借贷纠纷 成功胜诉 发布时间:2019-09-29

案件简诉:2012年4月23日,被告X梭因需向原告X慿借款5万元,口头约定月利率为3%,2013年10月28日出具借据一份交原告收执,同时约定还款期限为2013年12月30日。现还款期限已经届满多时,但是被告仍未偿还借款。

原告诉讼代理人:曾丽双律师

诉讼过程:曾丽双律师接到原告委托后,详细了解案情,向法院提供借据一张,以证明其诉讼主张,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

诉讼结果:法院认为,原告陈X慿与被告许X梭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有原告提供的借条为据,本院予以认定。原、被告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许X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X慿借款5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9月2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